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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作者:   来源:教科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使本科课堂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教务〔2024〕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调(停)课是指学院或任课教师因各类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需对已定的实施计划、教学任务、课程表作出调整的行为。

第二条 教务部每学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及教学任务书,学院综合考虑各类课程性质、课程进度以及学生修读需求等因素编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和发布,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缩减授课时数或进度,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三条 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重大活动发生的教学调整,以学校或教务部通知为准,不在本规定管理范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完成某个时间段的上课任务的;

2. 任课教师因公参加重要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情况的;

3.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形式的;

4.因师资变动等原因导致课程无法开设的;

5.其他必须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 调(停)课的具体要求:

1.教务部要求各学院严格规范调(停)课审批流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控制调(停)课次数及课程门数。如果学院调(停)率过高,教务部将适时在教务例会上予以通报。同时学院调(停)课率也将作为学校每学年度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为确保学期初课堂教学平稳有序开展,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不予调(停)课。

3.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三天(突发情况除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4.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的,课程承担学院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务部,经教务部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临时停课,后续须及时补办调(停)课审批手续。

5. 如遇极端天气(天气污染严重、下雨、下雪、高温低寒),室外课可进行调整(安排学生室内活动或布置线上学习并留痕),学院下发通知。在极端天气期间授课教师须在岗。

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老师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请假(同时向教研室主任和教科办报备),经课程承担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线上审批通过后,提交至教务部审核。

2.调(停)课申请经教务部最终审批通过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务必将调整后的方案通知到上课学生。

3. 教师因产假、外出访学等各种原因不能正常长期上课,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应由个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通知系、部取消其课的安排,并报备教务处。

4. 专业技术普修课如有一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需调课或者更换教师。

第六条 处理办法

1. 任课教师因私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在3次以上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评优评奖活动,并纳入年终考核。

2.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教师将给予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

2025年3月

初审:王君杰

终审:张美珍